1、傷殘評定。適用范圍: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
2、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輕、重傷鑒定)。適用范圍:人體損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適用范圍:主要接受企事業單位委托,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
4、傷病關系評定。是指損傷與本身疾病在造成損傷結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評定。適用范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
5、三期評定(誤工、護理、營養)。三期是指誤工損失日、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評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被鑒定人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護理期限是指因損傷導致生活自理能力喪失需要專人護理的合理期限。
營養期限是指因損傷導致機體代謝異常,單純依靠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的需求,必須從其它食品獲得營養的時限
適用范圍:交通事故傷殘、人身損害、工傷等,通常建議和傷殘鑒定一起評定。
6、醫療損害司法鑒定。鑒定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醫院醫療行為有無過錯,
(2)醫療過錯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以及醫療損害所致的傷殘等級。
7、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是指對因損傷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賴他人護理的程度作出的評估。
8、后續治療費評定。是指損傷經治療傷情已基本穩定,根據醫療技術、治療原則,對必然要發生的醫療措施進行的評估。
9、醫療費合理性評定。是指對傷后醫療過程中已發生的醫療措施是否符合醫療技術、操作常規、治療原則作出的分析判斷。醫療費合理性評定不使用裁判性語言,不計算具體金額,不對床位、空調、陪客等產生的費用進行評定。
10、保險理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鑒定,對購買重大疾病、意外傷害保險后致殘的人員進行傷殘評定。根據當事人購買不同險種的標準進行評定。
11、骨齡鑒定。也稱法醫學活體年齡推斷。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的委托,對爭議對象的年齡提出法醫學鑒定意見。該鑒定意見可以成為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推斷被鑒定人真實年齡的重要依據。
12、男子性功能障礙鑒定。運用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結合法醫臨床檢案的實踐經驗,為男子性功能障礙的法醫學鑒定提供科學依據。
